发布时间:2019-10-27 18:14:29
按省财政厅要求,收取暖费发票复印件及房证复印件工作截止本周二(10月13日)。请领取取暖费的职工将取暖费发票复印件及房证复印件先交至本部门,由部门统一交到后勤管理处房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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